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甲方和乙方同在一个地方开店做生意的,因乙方的生意很好,使甲方对乙方存在着嫉妒的心,在平常之中经常刁难乙方,2008年11月5号,因甲方的母亲把垃圾倒在乙方店门口的走廊,乙方的内人看到了,走出去说,你怎么把垃圾倒在我店门口。甲方的母亲很冲的说,那是你的店门口吗?乙方的丈夫走出门口说,我家店的门口当然是我家的。甲方的儿子跑出来说,你妈妈的,早就想打死你了,乙方的丈夫也说了一句,你妈的。就走入店内,不理睬他们。甲方的儿子就跑到乙方店里面,对乙方进行殴打,行为极为恶劣,殴打过程中,乙一直无力还手,使得乙方肋骨断一根,肝脾肿大,已过十几天,乙方至今能在医院治疗,到此,甲方从未拿出一分钱医疗费以及道歉之类的,请问在法律上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以及赔偿

民事相关
2008-11-18 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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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