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工作17年,是洗衣部员工,院方违反劳动合同的,使得我原来可享受的工资待遇都变了,很让人生气,请问让医院解除我院方需要赔偿我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是按南宁市最抵工资计算还是按我每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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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降低待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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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和医院协商解决。
二、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你得到的补偿标准为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帮助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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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