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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4月入职公司任职总部人力资源部专员,签订劳动合同期3年,公司有购买保险,但以非本地户口为由,无给我们买生育险。我于今年3月份结婚,6月份检查出已怀孕一个月,到今天实际怀孕也有2个月。近期,听说本部门职能将分散到分公司,即总部人力资源部将解散。针对此情况,公司应如何赔偿给我?涉及的范围是否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及生育险应有的生活费等?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16 13:27: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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