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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业务主要做零售业,我的其中一个不成文的工作就是为折扣店的货品定折扣。在实际店铺实际运营中,店员会因为一些货品成色问题等打电话给我申请降价处理。(公司没有规定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但是一直以往都是如此操作)。现在我离职了,老板说因为我的定的折扣太低,导致公司有损失,要在工资中扣除这些金额,金额在1400元左右。翻看了下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说:乙方不得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对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乙方要做出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我想请问,我现在碰到的问题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被扣工资?是否对我有利?

劳动纠纷
2011-07-14 16:31: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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