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在广州市海珠区某科技公司2006年6月入职担任技术员和采购员一职,但到2010年4月就吧我辞退但人本在2007年中签过为其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就到我被辞退的那天都没签合同但公司在2007年11月开始到2010年4月都有给我买社保的,我今天去劳动局资讯他们说我现在没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可以不发待通知金但可以向公司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那就说我可以拿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我刚上网查询了多个别人的案例网上律师都说他没给员工签合同是违法的可以向他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是这样的吗?如果是的话是根据劳动法那一条赔偿的了?

其它综合
2010-06-09 16:50: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