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在海外工作,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月15日发放工资。但是,现在公司拖欠了三个月工资,我提出辞职,老板在国内,不与我联系。现在我还在国外,我该怎么办?如果交接好工作,直接去新公司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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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先主张拖欠的工资,这样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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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这种情况我处理过很多的,一般是这样的:
1、可以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解除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一个工资补偿;
2、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拖欠工资的补偿金,补偿金为工资报酬的25%;
3、在网上很多问题讲不清楚,请你来电咨询,这样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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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宜提辞职。应该直接委托律师代你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基于长期拖欠工资而向你补发工资,并提供劳动补偿。这样更吻合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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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主动辞职,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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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公司违法(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立即离职,无需提前通知公司,当然你还是得在合理时间内办好工作交接,并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如你在国外,则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你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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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有交接凭证,且对方同意辞职,这个方法仍然对你不利。其实你应当起诉你的公司,要求立即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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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可回国后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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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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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