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2005年10月1日就职于铜川路一家海鲜批发有限公司工作,至今没和我签字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是全年无休(工作后才知知道),现在因工作原因不想作了,问下现在可以让他赔偿我地加班费么(各种国家规定地保险)
2.上下班时间都是到成包地宾馆(酒店)去工作地,没有打卡记录和加班记录,工资条上也没明显记录(就只有姓名+工资金额)
3。如果现在提出离职可以陪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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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证实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后才能主张赔偿加班费。2、你必须举证证实2年内存在加班行为。3、离职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你只能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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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交社保,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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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及补缴保险、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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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