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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1年2月份参加工作,04年6月份辞职,04年9月份去上的学,06年毕业,然后在别的公司工作,到09年4月份又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其中把04到09年的养老保险也补全了,单位是补全的养老保险这段时间是算工龄的,可是我的年休假是从2010年开始计算的,以前的都不给算,09年4月份又回到原单位上班,工作不满一年不计算,这样的算数对吗,合理吗。如果按劳动法规定,我的年休假应该是几天才对。

其它综合
2011-07-11 21:48: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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