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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子三女,留下简易楼房一处(有拆迁的可能),无房产证,钥匙由儿子霸占,现已出租,儿子将房租全部居为己有,并说出豪言:房子占着都归他做儿子的所有。请问女儿应该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租金、房产应如何分配?老人死后户口本只剩孙女和一女儿,此儿子再放豪言:户主是孙女,并且不管运用何方式也要将儿子、儿媳户口牵进去。请问这种情况儿子是否有资格单方面将女儿的户口迁出去?

继承
2011-07-11 13:22: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老人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 你好,如果存在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发生法定继承,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和户口没关系,老人的财产依法由子女平均继承。
  • 老人的财产依法由子女平均继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遗产的继承与户口没有关系。
  • 你好 未立遗嘱 按照法定继承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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