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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签的合同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的计时工资制,但现在公司打算改为计件工资。经双方协商,本人未同意。公司老总还是决定实行计件工资制。这样公司算不算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如果,我不同意此更改,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经济违约金吗?如果是不合理的话,我要求拿到经济违约金,那违约金是不是按年度的平均工资还是上个月的工资数? 还有,在开会时我提出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厂长回答说,你要求计时也行,不过我要订个额,你做不出我要减你的工资,或者我不发你的职效工资(因为职绩工资没有算在合同里)也或者我让你上够21天班就放你假(我们的计算工资方法是每天基本工资42。28元*35天+28天*绩效工资26元+2207。8元,其中的35天是这样算出,公司规定上班天数为28天,前面的21天为正常上班天数,后面的7天算加班21+7*2=35天)你们说,我现在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07-07 20:24: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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