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一个3岁女儿,一个11岁儿子。但是因为他长期在外,慢慢彼此没有了感情,性格也出现分歧。所以决定离婚。他一年在家不到三个月 出门没有给孩子打过电话,孩子跟他爸没什么感情 。他家有乙肝病史,他奶是乙肝转肝癌死的, 他爸现在也是肝癌后期 ,他本人也有乙肝。按法律是一个人一个孩子,但是儿子也不愿意跟他爸。我可以争取2个小孩的抚养权吗?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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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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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儿子已满10周岁,应征求其本人意愿。一方有传染疾病可以作为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因素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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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随,以利于其成长为原则,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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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的孩子,法律规定,原则上归你抚养,11岁的孩子的抚养权,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因此,你可以征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各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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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