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我生下了一小男孩,但由于我和老公长期分居两地以至感情破裂,现老公向我提出离婚,我想请问以下问题:一、小孩尚在哺乳期,我们能离婚吗?二、若可以离婚,小孩的抚养权能归我吗?
附注:我老公在无锡打工,且因他是单亲家庭,所以入赘在我家,我家条件相对较好。我们都想要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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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律规定,小孩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但女方提出除外。2、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应判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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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愿意离婚,可以拖延他一年的哺乳期,让他连案都立不上。真无感情,离也未尝就不是好事,你要小孩子是不成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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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他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如你愿意离的话,小孩子应归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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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提出离婚是离不了的,但如果不想继续下去了,可以同意离婚或是由你提出离婚。小孩归你。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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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老公不能提出离婚,要等到下年7月份,孩子两周岁以下由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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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老公是不可以要求离婚的,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假如你起诉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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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