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中学教师,2009年元旦和学生打球时因学生撞我致其手骨折。其出院后双方经学校调解,将没报完的医药费平均承担。因其发票未到而停止。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哪学生骑自行车摔倒,使原来接好的手又断了。这次比前次更严重。发费更多的钱,家长要求我承担两次住院费中的一部分。2010年家长一直没跟我交

其它综合
2011-07-04 16:2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