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是2001年6月(打结婚证日期),结婚后才发现他会打人,结婚七年,除怀孕那年没被他打,已被他打过六次(一年一次),所以在08年提出离婚,距今已分居三年多了,但一直因为房产的问题无法进行离婚。
首先,我们结婚时有双方家长出资12万(男方10万,女方2万)用作双方结婚用的资金,其中4万用于买房(已付清房款,该房产为男方父亲的房改房,登记的名字为男方的父亲),3。5万用于装修,剩下的钱用于购置家具、家电及摆酒席,这套房能算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吗?
其次,双共于2004年购置另一房产(已付清房款),但因此房为单位集资房,固至今未拿到房产证,请问这套房产应如何分配?
另,我们有一女儿,今年5岁,我想要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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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离婚时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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