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11年3月1日 正式在哈尔滨永为经济贸易公司接受新员工培训,入职。 公司试用期限为6个月 之后第2个月分配到店铺工作,公司每月工时规定为168小时,每月必须工作168小时休息日没有固定的公休,只能串休,很多时候超出168小时的时间没给任何工资?这种形势对吗? 之后三个月正式再店铺上港口头约定 每个晚班下班给予5元打车补助,结果每个21.30以后的才给,属于欺骗吗? 第四个月我提出辞职,单位没有批准,说月末给答复,期间再次提出辞职,单位说月末才可以提出申请,让等待到月末。结果第五个月出第一天,单位通知我开除我。让我欠自动离职签字,否则不给工资。我签了,单位说单位需要结算期。最早2个半月以后可以给我基本工资? 我想问?我应该有保险吗?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我们的工时和加班合理吗? 我告它的话能赢吗?能拿回多少工资?他有理由压2个半月给我吗?

劳动纠纷
2011-07-05 11:55:20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劳工工资赔偿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劳工工资赔偿问题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