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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企业上班,总公司在杭州,生产基地在海宁,但是管行政这方面的事都是由我附带着做的,我主要负责产品发货这一块。后来车间有个职工3.19日发生了工伤,去劳动部门拿了有关表格,因为要盖公章,但又因为公章在杭州,来回一折腾,后来我是4.19去劳动局交表格的。劳动局的人说过了30天的期限了,说先给我报上去看行不行。再过了一段时间去社保局报他们说不行,超过了时间。我该怎么办,因为公司都交了工伤保险,但又因为超了一天,不能报,和领导说不过去。我该怎么办呢? 一个疑惑的人

劳动纠纷
2011-06-30 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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