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企业上班,总公司在杭州,生产基地在海宁,但是管行政这方面的事都是由我附带着做的,我主要负责产品发货这一块。后来车间有个职工3.19日发生了工伤,去劳动部门拿了有关表格,因为要盖公章,但又因为公章在杭州,来回一折腾,后来我是4.19去劳动局交表格的。劳动局的人说过了30天的期限了,说先给我报上去看行不行。再过了一段时间去社保局报他们说不行,超过了时间。我该怎么办,因为公司都交了工伤保险,但又因为超了一天,不能报,和领导说不过去。我该怎么办呢?
一个疑惑的人
-
用人单位不报的话,你可以自己去报工伤,只有你能认定你是他们公司职工就行,
-
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
可以报的,你可以让工人报,你在上面盖公司公章。
-
你好,企业的申报期限是三十天,企业在三十天内不申报的,劳动者自己可以申报,及时让劳动者申报吧,不能超过一年。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