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在单位工作时受工伤了,最近他的劳动合同将要到期了,本来应该要续约的,可是企业却不肯继续和我的同事续约,企业这种做法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吗?如果企业不续约,我的同事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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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陈述的基本事实并结合我国法律,答复如下:
1、企业的做法不一定违反法律的规定,要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判断。
2、法律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因此,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再续约,但是要给职工补偿。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请致电北京陈必胜律师:1360133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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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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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的级别来确定。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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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4及伤残,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解除的,可以进行仲裁,要求企业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是5-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相应费用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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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陈述的基本事实并结合我国法律,答复如下:
1、企业的做法不一定违反法律的规定,要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判断。
2、法律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因此,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再续约,但是要给职工补偿。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请致电北京陈必胜律师:1360133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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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职工如果没有构成伤残,在治愈之后并给与工伤待遇后可以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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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做法不合理,首先要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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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做工伤鉴定,伤残级别不同,权利也不相同:
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
2、鉴定结果为工伤1到4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鉴定结果为5到6级,如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订;
4、鉴定为7到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但应按北京市规定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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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工伤单位就不能主动辞退。除非给他办理内退或者相关的补偿。否则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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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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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对于工伤没有治疗痊愈的,合同期间顺延至治愈。如果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保留劳动关系,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构成五六级伤残的,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应该另行安排工作。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终止合同,但需要支付伤残补偿金和就业补助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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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