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8月份和公司签了1年合同,到10年8月份公司又换了另一个公司名称和我签了2年的合同,到12年8月份到期。现在公司11年6月底,公司突然通知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就是辞退我了,并且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请问公司将如何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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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当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单位应该支付您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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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原因辞退,需要公司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人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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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可以举证证明该两个公司为同一个主体,则证明您与单位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您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使合同到期单位也不得擅自解除,单位违法解除的需承担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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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