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我和妻子贷款购买一套期房,但是后来因急用钱,所以想把房子转出去,因为是期房没有房产证,所以就找到开发商把购房合同改成了对方(新购房人)的名字,然后对方把我在银行的贷款还上了,我就等于提前还完了贷款,剩下的钱由对方再次申请贷款,但是银行却留下了我当时贷款所填的资料,说要备案。三年了,我们现在想买房子,可是银行说我们算第二套房,我们没有房产,三年内也没有任何购房记录,那套期房应该也从来没有在房管局出现过我们的名字,可是我们却被划成了第二套房,现在买房子要60%的首付,怎么办呢?请律师帮帮我们吧,盼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