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从2005年12月在我市高级中学工作至2011年4月,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向单位所要经济补偿,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现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8-10 14:14: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而辞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 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