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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一名小学的公办教师,工龄12年,丈夫在外地工作,调动难度大。去年11月份,我向当地教育局提交了辞职报告,征得各部门同意后,离开单位,辞掉工作时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当年年底政府发放关于“普九”方面补助津贴,每月300元,合计3600元,请问:我该不该享受11个月的补助津贴?以及根据我的辞职情况,是否有相应的经济补助?请求万名律师给予我帮助,我们一家将不胜感激!

民事相关
2008-12-27 16: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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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