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婚姻存续其间,前夫所有的事情对我一直都是欺骗,感觉是被骗婚,所以与前夫已于今年四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与前夫婚姻存续其间共同签过一笔以房产抵押的借款合同,因前夫一直未还款现今债权人告上法院,原告竟然不是我所见过的债权人的名字,可是合同上面却有我的签名和指模,现在回想整个签合同的过程有太多的疑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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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提供帮助。如果有需要帮助的,可以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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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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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可能原债权人已经通过转移债权给其他人,而这个取得债权的人有权要求你们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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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的抵押合同具体约定内容,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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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你或两人名下的话,抵押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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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