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前夫于2007年11月6日离婚。其于当日写下于2012年11月6日前付清本人10万元,请问本人可以在何时行使本人的合法权?现在很快到2年期限,请问本人是否要行使追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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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到约定的2012年11月6日后行使。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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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2012年11月6日以后才可以起诉要求他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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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即2014年11月5日前起诉,但最好不要拖到最后期限才决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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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2012年11月6日前付款。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详情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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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