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53岁,和我丈夫结婚已经29年,由于他脾气不好,经常动手打我,而且没有固定工作,长期在外面借钱(少到一两百,多到一两万),亲戚朋友都是借完了的,而且借钱我从来不知道,也不知道拿去做了什么,最后等所有人都找上门来,他无力偿还的时候才告诉我,让我替他还帐。本来我们这个家庭都不富裕,前前后后已经还了20多年的帐,我实在受不了了,想跟他离婚,不知道像他这种在我不知情下借的钱,我是不是也要承担偿还的义务?如果我和他签订一份他欠的债不由我偿还的协议,并拿到公证处去公证,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