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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2年5月12在某公司上班到现在,初步底薪工资1800元,有入职申请书为证,一:在02年至06年9月份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买这段时间的社保。二:公司加班费是按底薪除26日,即按1:1计算,能否要求公司补偿过去的加班费?能补偿多久时间的加班费?三:現在合同期满,以前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以实际工资不符合,是公司威逼签合同,现在公司如果威逼签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拒签这样的合同,并是否要求公司补偿金?能补多少?

劳动纠纷
2011-06-26 21: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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