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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近4个月,由于工资原因我想离开公司,给领导递交辞职报告,领导挽留并且同意恢复到以前协商的工资额上。但是我没同意提出还要离职,领导签完字让按公司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我就上交了公司所有东西,等待人事经理签字,但是人家答复是得一个月后才能签字走人,我不想再呆那儿,就离开公司。一个多月后发工资没有我的,交涉很多次也说不给发,所有工资、奖金、还有20多天的加班(都是上班以来周末加班累计的)全部扣除。

请问我这件事情该怎么办啊,我是2010年4月10号从公司走的。

其它综合
2011-06-24 13:02: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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