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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7日经朋友介绍,聘用我为公司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因聘用时与我谈的是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5000元,上班后委托行政部劳资助理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基本工资1000元加其它补贴5000元,我怕上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6月13日公司把我减聘了,为了争取我的个人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应付我双倍工资。现在想咨询您看怎么解决来维护我的个人权利,请你给帮忙解决。另外告诉我咨询费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1-06-23 22:43: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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