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新政说是2001年以前的房不能贷款 但是在离这个期限半个月的时候 卖方不配合我再次的签另外的银行贷款 要拖到合同约定过户的时间 在说我违约 请问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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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证据证明非你的原因造成,而且对方也知道原因的,你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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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先书面函告(最好是特快方式,保留发送的回单)卖方要求配合办理其他银行的贷款手续,如没有办理的不属于你违约!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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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你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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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银行是因为新政策而拒绝贷款,那么个人认为你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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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