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月13日和卖家签定正规购房合同,注明12月28日进行过户。合同里注明交易委托中介全程操作,交易过程里我及时提供资料按时付首付。贷款问题电话催促中介,中介说卖方夫妻因为房款归属问题故意不及时提供材料<在12月14才提供>导致贷款不能及时批复,换银行时间不足致使无法按时过户《合同里写明贷款10年1月26日前到帐》.
中介在12月13日前公函催卖家,在中介签字承诺把款打在女方帐上才提供。26日前中介再发函要卖家在节前把税交了。卖家要求中介签字到手价才去办交税《合同写明双方费用自理,现在卖方税变成我付了》。30日卖家催函要我过户,1月1日再次发函要求在1月4日过户,或批贷款或给现金。不然告我违约.在全程委托中介办理并且被隐瞒贷款真相下,贷款未批算我违约吗?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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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约定交易委托中介全程操作,卖方迟延提供资料,现出现贷款未批无法及时付款,责任在卖方和中介;
二、延迟付款并未根本违约,卖方无权解除合同。如卖方起诉,你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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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是卖方违约,你可以请律师协助你发函给对方以有效的保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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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讲述,卖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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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卖家违约导致货款无法按时发放,你没有违约,本人专业房产律师,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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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