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
我在我的公司工作2年了,我的合同是2009年7月30日到期。可是7月30日到期后,公司领导没有任何的表示,于是我就这样一直拖着。直到8月26号我去找领导谈话,领导才告诉我公司因为金融危机的原因要做人员调整,说不打算和我续签合同了,让我8月27号开始就不要上班了。然后我问“我的带薪年假还没有修,这个怎么算”领导说“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我们按照正常工作工资给你算7天的工资”于是8月27号开始我便在家休息了......
(2009年7月30日前我和公司和合同,2009年8月1日至8月26日我和公司没有合同)
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依据什么法律?第几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