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拆迁协议确定2007年7月拆迁,08年10月交付的住宅房,逾期到09年9月他们交付时没有门并是毛墙毛地。协议中未涉及毛墙毛地和门窗的问题,但原拆迁房都有门窗并切不是毛墙毛地,我们要求他们给安装门并处理墙和地面,或者按成本补偿钱。对方以他们的楼房都未安装门和处理墙地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还说现在商品房都不安装门和处理墙地。我们觉得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应该按商品房的标准对待,而且商品房不处理墙地和安装门在卖的时候把这部分钱从价格中体现了出来,而且在07年我们签订协议时,我们当地出售的商品房都安装了门也处理了墙地。不知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处理。请您详细给予解释,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