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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1日进入一家公司任人事主管,与公司谈试用期为1到3个月。3月8日因常平镇劳动分局要检查,就组织公司在职人员签劳动合同,我当时感觉不能代表公司与自己签劳动合同,所有就没与自己签。6月8日公司突然提出裁员,要我交接工作,我当时也就完整交接了,6月9日办理了离职手续,也没签什么文件,就一个离职通知单。公司答应6月17日发给我所有工资,但18日上午都没发,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可否申请按服务不满半年的半个月工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4,5,6月份双倍工资。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6-20 1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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