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在公司上班2年半了,今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而劳动合同是签的两年的,07年7月进厂,签了合同后上了半年班公司改签合同,所以08年1月1日从新签了一份,前一份作废了,后签这一份是两年的,请问今年12月31日后我如果不想在公司上班了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能得多少,我今年的月平均工资在2000到2200,还有公司应该买的养老保险现在没有买,是否会补上,年终奖可不可以拿到?
我在网上查了劳动合同法,好像是公司违法了的话就可以拿到,公司没有给我们买养老保险算不算违法,
另外如果我愿意再续签的说,这两年的合同就应该是作废了,我可不可以得到这两年的补偿金!如果能得到应该是现在领取还是到以后辞职了再和公司结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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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你应得到经济补偿,公司未办理和为你交纳社保你可提出辞工,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做满一年其年终奖应可以拿到,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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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没买社保还是只没买养老保险,很关键,影响你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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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的把握和证据的收集特别重要,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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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