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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有房一套,子女五人,两姐为大、兄弟三人。父母遗言:“过世后房屋分配给弟兄三人,女儿不得参与房屋分配权,经公证处公正,过世后由兄弟三人分配其房屋财产权”。兄弟三人和父母一起拿钱购房,女儿没有拿钱。问题:1、公证书在父母过世后多长时间内是有效的。2、父母怎样书写“房屋遗赠公证书”。3、公证后女儿有权继承房产吗?

继承
2011-06-18 2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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