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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公证

2019-04-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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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赠公证案情简介:这是一份由遗赠扶养协议引发的一份接受遗赠公证。遗赠人是赵受菊、王仙兰夫妇,受赠人(扶养人)是赵扬文、赵阿兵、赵扬正三兄弟。遗赠人赵受菊、王仙兰

  遗赠公证

  案情简介:这是一份由遗赠扶养协议引发的一份接受遗赠公证。遗赠人是赵受菊、王仙兰夫妇,受赠人(扶养人)是赵扬文、赵阿兵、赵扬正三兄弟。遗赠人赵受菊、王仙兰是原配夫妻,没有生育有子女。受赠人的母亲赵月先是遗赠人赵受菊的侄女。受赠人称遗赠人为小外公、小外婆。受赠人的母亲赵月先出嫁在本村,与遗赠人是隔壁邻居。遗赠人赵受菊夫妇由于自己没有子女,就帮侄女赵月先带小孩。受赠人之赵阿兵就是由遗赠人夫妇带大的。遗赠人赵受菊夫妇年纪大后,就由受赠人和受赠人的母亲赵月先照顾生活起居。为了赵受菊、王仙兰夫妇能老有所养,安度晚年,遗赠人赵受菊、王仙兰与受赠人赵杨文、赵阿兵、赵扬正于二OO二年九月十六日立有《扶养协议书》一份。在立该份《扶养协议书》时并未申请公证处公证。《扶养协议书》中约定:赵受菊、王仙兰生前由赵杨文、赵阿兵、赵扬正扶养,赵受菊、王仙兰的生养死葬都由赵杨文、赵阿兵、赵扬正承担。赵受菊、王仙兰去世后留有的坐落在义乌市江东街道西赵村三间(北面二间二层、南面一间一层)房屋归赵杨文、赵阿兵、赵扬正所有。现赵受菊于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病故,王仙兰于二OO四年五月三十日因病故。现申请人赵杨文、赵阿兵、赵扬正于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赵受菊、王仙兰遗赠公证。

  当时的思考:刚开始接手这项公证申请时,由于在立该《扶养协议书》时并未申请过公证,现在遗赠人又去世好几年了,申请人再来申请接受遗赠,觉得很棘手。心中有许多疑虑:

  1、遗赠人去世好几年后,受赠人人才来申请接受遗赠,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然而经过思考,我认为这一条是不能适用于遗赠扶养中的受赠人主张接受遗赠的。为什么呢?很简单只有在名为遗嘱实为遗赠的遗嘱中才存在受遗赠人是否知道受遗赠的问题,继承法才有必要对受赠人是否行使受赠的权利作时间上的限制。然而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受赠人(即扶养人)对于自己尽扶养的义务和受遗赠的权利是非常清楚的,继承法是没有必要再对其行使接受遗赠的权利再作时间上的规定。

  2、这份《扶养协议书》在签订之时并未申请公证,现在遗赠人去世了,受遗赠人再来申请接受遗赠公证,公证处能受理吗?这个问题好像是一时不好回答。其实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如果公证处不受理,扶养人只能要么直接到土管、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要么到法院诉讼解决?土管、房管等产权登记部门由于无法或不便核实,是不会凭受赠人手中的《扶养协议书》过户的,很自然的会把问题推回到公证处,一定要有公证书才能过户。到法院诉讼,由于在本案中,没有纠纷,也找不到被告可诉。受赠人总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吧。遗赠扶养协议的本义就是为了让孤寡老人能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如果遗赠人遗赠的意思表示真实,扶养人确实尽了扶养义务。却由于扶养协议没有公证,扶养人就不能得到遗赠,这样就太伤扶养人的心了。这样也不利于弘扬尊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我认为只要遗赠扶养关系是真实的,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履行了扶养义务。在立遗赠扶养时是符合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条件,只是当时没有申请公证。事后扶养人申请接受遗赠,公证处还是应该办理。

  在考虑好,能办的情况下,我接受了扶养人的申请。具体要办,也还得先核实以下几个问题:1、遗赠人是否生育有子女或收养过子女?

  2、遗赠人是否是五保户?

  3、遗赠人是否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4、遗赠人是否是自愿与受赠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5、受赠人是否履行了扶养的义务?

  我通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亲自到相关人员住处或请相关人员到公证处,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了核实。我了解到遗赠人年纪大后的生活,一直由受赠人和受赠人的母亲赵月先照顾。在立这份《扶养协议书》之前就照顾多年了,遗赠人对于受赠人的扶养是满意的。双方主要是考虑到遗赠人夫妇年事太高,为日后有个凭证,才想起立这份《扶养协议书》。对于受赠人的扶养义务尽得如何,在遗赠人居住地,受赠人有很好的口。

  在核实好能办的前提下,具体写公证书时,又该怎么写呢?实不相瞒,由于刚开始执业,我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也没有写过类似的公证书。但我想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是有相同之处的,都是老人生前处理身后事。我是可以按遗嘱中的受赠人接受遗赠来写证词的。当然只有按照要素式公证书,才能表述清楚。要素式公证书的关键在于把必备要素写清楚、写全,选择要素如何选择。经过思索,我认为下面这些要素是一定要写清楚的:

  1、遗赠人的基本情况;

  2、遗赠人所遗留的财产情况;

  3、遗赠人是否是原配的夫妻,是否有子女,是否收养过子 女;

  4、遗赠人的父母情况;

  5、遗赠人夫妇是否参加过五保,若是五保户,五保协议是如何约定处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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