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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我家20年前在太和区有一快土地,当时我和我母亲是农业户,村上要盖加油站就把我家和其余18家的地占用了,给了每家3000块钱,当时的村长给大家写了一份合同,内容是“如果以后有开发商占用这快土地给的补偿款村上不要还是分给大家。”结果在今年土地被占用了,开发商给每亩地50万,以前村长去世了,新的村长不承认以前的事情,但是的合同因为时间太长也丢失了。但是村上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情。我和我母亲也在10年前把户口改为非农业户了,不知道象我这样的情况有没有理由去找村上要钱。

经济相关
2011-06-14 23:53: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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