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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耕地被两家工厂占用一部分,剩余的耕地东侧和南侧分别是俩家工厂的围墙,围墙高都是3米,长度分别是 东侧100米,南侧130米。两侧围墙预留的作物遮阴补偿距离是30公分。请问:这个补偿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我应该按照什么样的规定和标准向其索赔?在什么地方能找到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条文? 我是个普通的农民,对法律了解很少,请各位专家律师帮帮忙,尽快给我个答复,感激不尽。 农小民 2011年1月26日

其它综合
2011-02-13 11:00: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述情况属于侵权损害赔偿,因公司围墙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据此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但是前提是需要界定损失的价值,这需要相关的技术鉴定方可。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可以永久保留我的手机号码,从此你将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法律规定,供你参考。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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