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州就读的大学生,跟同校同学一起在广州天河东郊的卜蜂莲花为某公司做某产品的兼职促销员。在客人太多的时候,我同学就误把一瓶商品(价值12.5元)当做赠品(赠品的条码上有赠品标签,商品没有)拿来作为试吃品,当时在场的长期促销员发现了,跟她说话的同时我才知道这个情况,长期促销员没有做任何处理,所以我也没有管。后来垃圾满了,我去倒垃圾,保安检查垃圾的时候就发现商品的条码,把我们俩的工作证扣了,每人的300块押金也拿不回来了。就后来商场说,这个论偷窃处理。我俩是偷窃行为吗?当初我们办进场准许证的时候就签了促销协议,是不是商场就有权利扣掉我们全部的押金??如果不是偷窃行为,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回答了我的问题,我会万分感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