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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自己拥有的唯一一套长期居住的商品房通过中介出售给买家,房屋实际入住时间为2003年,由于多种原因,2008年10月才取得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售房协议约定:“过户费用由买方负担”。协议签订后,中介去地税局办理交纳过户税费,便告知房产证不满五年,我还需缴纳房产过户营业税,并由我承担。请问: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我的这种情况下,房产营业税可以免吗?

房产纠纷
2011-06-14 1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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