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电厂生产巡检,今年由于身体原因,不在适合在原岗位工作,向公司申请调换工作岗位,但公司不受理。只好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一定要我写离职申请,说是由于我身体原因提出向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1,我签订合同时,上面写了5年的约定服务期,如果在期限不到的情况下离职,需要向公司赔偿培训费。如果这种情况,即使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仍需要赔偿吗?可以不赔偿吗?
2我写申请后,会被认为是自动辞职还是认为协商解除合同呢?
3假如我想得到公司的赔偿,那申请书应该怎样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