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物业公司,本城职工休双休日;外阜职工每月休息4天(休息日不固定,实行倒休)工作满一年有一个月的探亲假(带薪),原来工资计算方法是:工资总额/30天*出勤天数,最近公司工资改革,工资计算方法是:工资总额/21.75*出勤天数,这样算合理吗?出勤天数要是14天,1200/21.75*14天,这样还能算,但是,出勤天数要是23天,1200/21.75*23天.96,还要多给职工68.96元。我就弄不明白了,该怎样算,请各位帮帮忙吧,看怎样比较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