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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5月1号在中山火炬开发区购买一套房子,当时交付了两万元定金.当时开发商告诉我说可以用广州地区的公积金贷款,5月20号又告诉我说不能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现在开发商只给我两个条件:一、转为商业贷款(但是商业贷款我没有条件,因为要中山十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是中山户口);二、付全款(付全款我哪有那么多钱呀)。现在两个条件我都没办法做到,我不想买了,请问如何才能要回我那两万元定金?

房产纠纷
2011-06-12 21: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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