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婚前购买的房屋不一定都是个人财产,认为婚前购房一定是个人财产的意见是非常荒谬、是极不专业的。
虽然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但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婚前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一方名下,对对方参与出资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补偿相应的价款。
虽然你对房屋装修有出资,但如果没有正式的发票而且对方又不承认的,很难要求补偿装修款。
最后,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没有房屋居住可认定为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可以是一次性金钱给付,也可以通过赋予房屋居住权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