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的产权人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但男方父亲亲口答应房产是给我们的,只不过是放在他的名下而已.我有录音证据.
2.我这里有当时男方父亲亲笔写的一张房产证明条:
证明
我张XX(注:男方父亲的名字)有XX地方的房子两套,赠玉儿子张XX(注:儿子的名字)使用.管理.口说无凭,特此为证
3.我想问一下律师:(1)录音及此条能否做为我(儿媳妇)分割其房产的证据?不过条据中没有注明日期,也没按手印.只是写了这么一张单据.离婚:这些能不能做为分割房产的证据呢?
(2)孙女能否继承部分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