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7年底到一个公司打工。当时约定:公司有活就干,没活就休息。上班后,我主要从事两种工种,给公司打杂工,公司支付工资;给公司送料的车卸车,有车主付费直接支付给我。2008年4月,我从事的还是上述两种工作,只是工资的发放上有了变化,给公司干的活公司发工资,给公司送料的车卸车费,有车主付费,经公司转付。2008年4月23日,我在给车主卸车时受伤,当时车主付了医疗费,也愿承担赔偿责任。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赔偿是适用工伤赔偿?还是适用其他赔偿?是由车主承担责任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请及时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6-10 20:25: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哪
72526
治安案件多久无法拘留
治安拘留
治安案件多久无法拘留
二手车购置税怎么算法
购置税缴纳
二手车购置税怎么算法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用赔偿
2930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28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34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9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4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54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