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已签订钱已交付,但未过户。现在房屋原主人反悔,由于签订的协议上买房者女方是农村户口,但男方属城镇户口。原主人抓住男方是城镇户口而认为协议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原主人是否能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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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d但是你描述的是买方本身是农村户口?
其次,对方如果主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是实践处理中,也会根据再次买卖合同中双方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以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所以建议详细说明整体情况,不能协商就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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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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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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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如果是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有效。如果买方夫妻中有一人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卖方主张协议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是肯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有不明之处,请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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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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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女方是本村户口及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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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签订女方系本村户口即可。如有疑问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北京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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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协议时跟谁签的,如果是跟女方签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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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同村农民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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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