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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约定5月10日之前将房屋余款16万五千付给卖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3万。可是由于银行原因6月2日才将余款打给卖方。5月10日卖方没有起诉我,约定付给他余款一个月的利息,2分的利。6月3日卖方已把房屋钥匙交给我,当时没提利息的事,6月8日卖方打电话给我,要起诉我,赔付违约金3万。我要把3300元利息给卖方,他不要。 如果卖方起诉我,他会胜诉吗?

房产纠纷
2011-06-08 23:23: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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