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湖北荆州是2010-10月在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对方是一个骑2轮摩托车的四川民工,把我撞飞了,事故大队出警,认定书对方全责!对方是四川民工没有钱,来医院看了我一次就再也没有来,没有赔钱!我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事,单位为我办理了工伤以及工伤等级认定,认定书都下来了。单位也为我出具了对方没有赔付的证明,到医保局工伤科去报销医疗费,他们领导让事故大队开个没有赔付,没有赔付的能力的证明!事故大队说他们只能判定责任的划分,没有权力开这个证明!我根据事故大队的判定书{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四川的他发了个函,对方没有接受,退回来了!法律援助中心让我找信访局反映情况;我该怎么办,望 律师给我指点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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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与交通事故是并列赔偿关系,在事故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时可以要求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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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直接起诉医保局----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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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