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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建筑工地 据事故发生地 两公里 5月29日 上白班后又被雇主要求加夜班 ,但是5月30日,雇主要求继续上白班,30日白班结束回家途中发生意外身亡,是否可判定为工作时间超长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此情况是否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工作时间区间 29日 早6:00到中午12:00 下午 14:00到19:30 29日夜班 晚 20:00 到30日早 6:00 中途休息未知 30日 早正常上班 19:30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发生事故之前,未饮酒及进食。可排除 酒后驾车、逆行以及超速驾驶。

劳动纠纷
2011-06-05 19:43: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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