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一年,一年分三次付款,4个月一交.3月18号给了6000是到7月18号的.但是前几天真正的房东来了,和我说,让我6月1号跟她签,我不签就让我立刻搬家,大房东说没跟二房东签合同 ,二房东就跟我说她和大房东签到8月4号为止,我找来大案房东和二房东对质.但二房东拿了份合同给我看了内容是这样的:房屋租赁:1房屋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08年8月4日起至2010年8月3日止,还有一条是房屋租金:2008年8月4日起至2010年8月3日为两万五千元正,2009年8月4日起至2010年8月3日 为两万七千元整.2011年8月4日之后如在续租,每年递增壹千元正,我该怎么办,我跟二房东签的合同还有没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